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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伟身高约1.4米,小宁和小伟哪个高?说出你的理由。急?

不一定。因为小宁的身高一定是 1.42M ,而小伟的身高就不一定了。如果一定要一个答案的话:应该是小宁的身高高一些。因为,小伟的 约 的意思是差不多,可能,就是说小伟的身高差不多是1.4,是大于等于1.35而小于1.45,而小宁的身高比较准确,所以小宁高一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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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说杭州案许先生是替他儿子顶包,网友为何有如此奇葩想法?

因为,根据作案的时间、处理尸体的快捷、干净等方面考虑,网友认为许某某一人是做不了这么大的案件,肯定有帮手,帮手就是他儿子,所以认为许某某是替儿子顶罪。

我认为,许某某肯定是主犯,不可能替儿子顶包。如果说涉嫌到儿子,儿子最多是同伙。许某某只能算是包庇同案犯,不能算是顶包。

因为这一案件,从杀人到碎尸再到冲入化粪池,没有许某某是肯定不行。我简单说几点,供参考:

1.来女士肯定是在熟睡的时候,被人杀死的。作案条件成熟的只有许某某,许某某的儿子,没有这么便利的条件。儿子就算要作案,还必须得到许某某的同意。所以,许某某是主犯或一人作案,与儿子无关。

2.尸体的处理需要较长时间,只有许某某进出方便,有足够的时间。许某某的儿子,要想躲开小区(智安小区)内部96个监控,外围近千个监控,谈何容易。

3.碎尸冲入化粪池等作案残忍度上看,年轻人没有这个胆,也没有这么熟练的手法,只有经常干过屠宰的人,才有这个胆量,有这个手法。

所以,顶包不可能,万一许某某的儿子是同犯,包庇是有可能的。反正杀人偿命,俩个人是死,一个人还是死,许某某为什么不包庇自已的儿子呢?

当然,这纯属虚构和猜测,最后定罪需要公安机关的证据来定。若说的不对,全当放屁。万一对谁有伤害,请包容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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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事都得有证据,不能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能放走一个坏人。

从警方公布的案情,许某某完全有能力处置杀人分尸,这是因为早年犯罪嫌疑人养过鱼,而养鱼的饲料主要有鱼骨粉,鱼骨粉就是有许多的骨头碾碎的,比如猪骨头,牛骨头。处理人体器官等软组织比较简单,可用绞肉机进行纹碎,然后通过下水道直接排走,而人体骨头则通过碾碎机碾碎,然后再通过流水排走,警方破案就是根据化粪池中的人体组织,通过DNA比对,从而发现杀人凶手的。

案发以后,警方实际上对所有可能的人员都进行了排查,许某某的儿子并不在案发地点,而且有相关的信息证明他的儿子没有作案的嫌疑,因而警方才放弃了这条线索,而把重点放在许某某身上。

从报案而破案的十几天当中,警方一直在监控着许某某的每一个行为细节,特别是在抽化粪池时,许某某的两次回头看,己经证明了他的心在发虚,再狡猾的狐狸,哪能逃脱猎人的枪口。

这个杀人分尸案件,现在已经做实,杀人的动机就是钱,许某某炒股亏了不少钱想找老婆借,老婆不答应,因而起杀心,就这么简单。至于坊间所说的她老婆闺蜜的女儿的死,也是许某某所为,这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,在警方受理后会给人们一个交待的。

这个说法可能性不大,因为了解被害人来女士生活习惯的,可以出其不意杀死她的只有她自己的丈夫,许某某。

判断一个案件首先是,作案动机,许某的作案动机,公安机关已经公布,夫妻矛盾以及炒股失败,还有房屋装修和分配等问题。

第二,作案时间,被害人来女士在出事之前一直与许某在一起,许某有足够的作案时间。

第三,作案条件,来女士有失眠的问题,他完全可以听过催眠药物动手。

第四,作案手段,如果说有疑点也就是在作案手段方面,处理尸体,分尸,抛尸的动作太迅速,所以大家难免会猜测他有帮凶,但只是猜测而已。

既然到目前为止,警方都没有传唤他的儿子,那他的儿子应该和这件事情没有多少关系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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